2月2日,無棣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使用偽造核酸檢測證明案件,行政拘留5人。

  1月31日16時許,無棣縣公安局埕口派出所聯合企業保衛力量,對進入魯北工業園區的入魯返魯人員、車輛安檢檢查時,發現來自遼寧省葫蘆島市的貨車司機劉某等5人出示的核酸檢測報告存在偽造嫌疑,迅速啟動聯勤聯動處置機制,對偽造核酸檢測報告行為進行調查。經查,該5名貨車司機無視疫情防控要求,使用偽造的核酸檢測證明應對檢查,擾亂疫情防控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無棣縣公安局對5名司機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提醒:近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通知,規定返鄉者需持7日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這意味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將成為跨區域活動的“硬通貨”。

  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人打起了偽造核酸檢測證明的歪主意。有人為了省事,嫌去醫院進行檢測麻煩,于是就找人通過打印等方式偽造假的證明;還有人嫌核酸檢測需要花錢,為了省下這筆費用,干脆找人弄張假的證明。

  不管是上述哪種情況,都是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懲處。不僅如此,如果持偽造的核酸檢測證明的當事人確診是新冠肺炎病例或病原攜帶者,其行為屬于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可能會被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而幫助其偽造核酸檢測證明的機構或個人,也有可能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疫情防控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作為加強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核酸檢測也同樣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千萬不要視其為兒戲。更何況,現在核酸檢測的成本越來越低,出具檢測結果的時間也越來越快,完全沒有必要鋌而走險,弄虛作假。

  (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