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淄博市委批準,淄博市紀委監委對淄博第十七中學原黨委書記、校長安春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安春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轉移隱匿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授意他人銷毀財務資料;利用職務便利,采取截留收入、虛列支出等方式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安春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淄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淄博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安春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淄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