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源縣人社局在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中,對欠薪逃匿的當事人何某某依規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10月,投訴人反映在某食品有限公司從事建造車間工作,被拖欠工資4萬余元。經調查,該工程由某輕鋼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分包人何某某具體招用人員進行施工。工程結束后,施工單位將有關款項付給何某某,但其未支付投訴人工資。經沂源縣勞動監察大隊辦案人員多次電話、短信聯系,何某某一直未配合接受調查,同時到其登記住所地找尋未果。因涉嫌欠薪逃匿,沂源縣人社局依法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何某某期限內未履行義務。12月9日,依據人社部《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書面告知程序并核準無誤后,沂源縣人社局決定將何某某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列入期限一年。12月14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將推送有關部門進行信用聯合懲戒。

  據了解,如果因欠薪拒不支付、納入“黑名單”等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涉事單位和當事人將會在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稅收優惠等方面被予以限制。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淄博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