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區、學校附近跳廣場舞噪聲擾民,經警方多次勸阻仍不改正,近日,聊城臨清警方開出首張廣場舞噪音擾民罰單,組織者被罰款300元并警告。

11月28日,記者從臨清警方了解到,在臨清城區曙光路和紅星路交口有一處小廣場,緊挨著三個居民小區,距離最近的小區不超過50米,距離臨清市第一中學直線距離僅有300米。每天都有不少廣場舞愛好者聚集在此跳舞,附近居民不堪其擾。
近幾個月來,臨清市公安局新華路派出所民警連續接到12345市民熱線,反饋有市民反映該地點廣場舞噪音擾民,接到反映后,民警對廣場舞組織者先后曾進行多次教育,但均收效甚微。11月23晚,臨清再次接到市民熱線反饋,民警趕到現場后連續三次使用噪音分貝儀進行音量檢測,測試值達到89、84、82,根據相關規定,該處音響音量已構成生活噪音。新華路派出所對該廣場舞團隊涉及噪音擾民的組織者出具了處罰決定書,對其一名組織者罰款300元并處警告,對其兩名主要成員警告。針對警方處罰,該處廣場舞組織者承認了錯誤,并向警方保證一定改正。
據了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等規定,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即城市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音響器材或者高音廣播,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生活噪音范圍。警方提醒廣大市民通過廣場舞健身,并以此方式享受美好生活本無可厚非,但在活動中制造噪音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須注意。
目前,臨清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生活噪音整治工作,轄區派出所民警、特巡警大隊巡邏民警每天組織巡查,引導廣大市民在非住宅區附近活動,提醒廣場舞組織者注意時間安排及音響音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