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商務廳、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聯合向全省各轉供電主體發出《關于進一步落實國家降低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確保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
山東省高度重視轉供電價格整治工作,各地多次通過政策宣講、提醒告誡、群發短信等方式廣泛宣傳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部署集中專項整治,取得了明顯成效。
為確保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此次六部門聯合發布的《告知書》明確: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18-2019年山東連續六次下調一般工商業電價。今年以來,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山東又出臺兩項扶持政策:一是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且不屬于高耗能行業的電力用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二是自2020年1月2日起,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流通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按照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
《告知書》要求,全省各轉供電主體應按照國家和我省出臺的電價降價和優惠政策,及時足額傳導歷次降價紅利,不得截留。要嚴格規范轉供電環節電費執收行為,按非直抄用戶電表類型選擇電費收取方式,區分峰谷分時電表用戶和其他用戶。采用“先購電、后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預購電價”標準不得高于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單一制電價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高峰時段電度電價(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執行九五折優惠,為每千瓦時0.8743元)。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應通過物業費收取,轉供電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隨電費向非直抄用戶收取。各轉供電主體要對照政策進一步開展自查自糾,及時足額傳導降價紅利。
(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