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出租、出售銀行卡能賺錢,22歲的劉某明知道卡片可能會被用做非法用途,仍去開辦了3張銀行卡和1張手機卡,獲利千元。近日,青島公安市北分局反詐中心會同杭州路派出所抓獲一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嫌疑人,涉案5起,涉案金額數十萬元。

2020年10月,青島公安市北分局反詐中心接到公安部通報:青島市北區居民鄭某(男,22歲,山東東阿人)名下多張銀行卡涉及全國各地多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案金額高達數十萬元。辦案民警經深入摸排,掌握了鄭某的犯罪證據和活動軌跡。11月7日,民警在市北區杭州路將鄭某抓獲歸案。
經審查,鄭某供述,2020年6月,他與一個大學校友網絡聊天中獲悉,可以通過出租、出售銀行卡和手機卡的形式賺錢。鄭某忍不住金錢誘惑,于是便用身份證開通了3張銀行卡和1張手機卡。在明知對方可能將銀行卡和電話卡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他將銀行卡、U盾和手機卡郵寄給對方,后獲利人民幣1000元。之后,其名下這幾張銀行卡被電信網絡詐騙團伙當做犯罪工具,實施詐騙案件5起,受害人被騙金額高達數十萬元。目前,鄭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市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全國正在深入開展的“斷卡行動”,警方提示:
一、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個人支付賬號、手機卡等行為危害極大,極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于從事非法活動,給自己帶來極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明確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通訊傳輸、支付結算等幫助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凡是經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卡或賬戶的單位或個人,公安機關將聯合人民銀行對相關人員實施懲戒措施。此類懲戒對個人和家庭的負面影響會越來越明顯。廣大市民切莫因貪圖小利而陷自己于不利局面。
三、請務必妥善保管個人銀行卡、電話卡、支付賬戶、對公賬戶,一旦丟失,請及時掛失、補辦、更改密碼。如已將個人銀行卡、電話卡、支付賬戶、對公賬戶出租出售的,請盡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四、發現該類違法行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曉鵬 通訊員 李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