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被告人呂某、許某、馬某、劉某某、張某某、李某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9年2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呂某、許某、馬某、劉某某、張某某共同出資,在棗莊市市中區某鎮一廢舊廠房內私自經營煉油作坊,雇傭被告人李某等工人使用廢舊輪胎提煉橡膠油,并將未經任何防護處理的煉油廢渣20余噸用作煉油燃料,或直接傾倒掩埋于廠房院內土壤中,造成嚴重污染,非法所得至少30萬元,李某非法所得3萬元。經相關部門認定,用作燃料和被傾倒掩埋的煉油廢渣,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明確規定的危險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