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

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進口冷凍冷藏食品

報備有關問題的通告

為加強冷鏈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規定,現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進口冷凍冷藏食品報備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嚴格執行進口冷凍冷藏食品報備要求。從即日起,凡從威海市域外購進進口冷凍冷藏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于食品到達24小時前,向目的地區市(含國家級開發區、南海新區,下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備案,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要求,查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報送備案可以采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備案內容為生產經營者名稱(姓名),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供貨者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各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部門網站、明白紙等,向社會公眾和有關單位、個人公開本部門接受報備的電話、傳真、郵箱等聯系方式。

二、嚴格執行冷鏈食品全程追溯要求。冷鏈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建立冷鏈食品進貨臺賬和批發銷售臺賬,確保全程追溯。提供冷凍冷藏服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進行備案,對每批次委托進行冷凍冷藏服務的食品都要查驗委托方合法資質證明文件,如實記錄委托方及委托儲存的冷凍冷藏食品有關情況,確保冷鏈食品每批均可追溯。

三、對不按照本通告規定報備進口冷凍冷藏食品信息的行為,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執行本通告規定冷鏈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行為,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所在地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

本通告有效期1年。

特此通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來源:威海市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