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山東整合設立5億元的“居民消費獎勵資金”,支持各市縣發放消費券,擴大零售、餐飲、文旅、健身、家政等疫情影響較大行業消費。同時,對前三季度相關指標排名靠前的地方予以獎勵,激勵引導各地加大促消費工作力度。

對限額以上批零業商品銷售實施獎勵
根據各市限額以上批零業商品銷售額的絕對量與增長率,對排名前3位的市各獎勵1200萬元,對第4-10名的市各獎勵600萬元。
對餐飲消費實施獎勵
根據各市餐飲收入的絕對量與增長率,對排名前3位的市各獎勵1000萬元,對第4-10名的市各獎勵500萬元。
對限額以上汽車類銷售實施獎勵
根據各市限額以上汽車類銷售額的絕對量與增長率,對排名前3位的市各獎勵1000萬元,對第4-10名的市各獎勵500萬元。
對旅游消費實施獎勵
根據各市旅游總收入增幅與過夜游客人次,對排名前3位的市各獎勵1000萬元,對第4-10名的市各獎勵500萬元。
對文體消費實施獎勵
根據各市藝術演出觀眾人次及收入、城市影院觀影人次及票房收入、大中型群眾體育健身活動舉辦場次,對排名前3位的市各獎勵1000萬元,對第4-10名的市各獎勵500萬元。
對電子商務發展實施獎勵
根據各市網絡零售額的絕對量與增長率,對排名前3位的市各獎勵1000萬元,對第4-10名的市各獎勵500萬元。
對消費券發放實施獎勵
根據各市消費券發放額度,對排名前3位的市各獎勵1000萬元,對第4-10名的市各獎勵500萬元。
(山東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