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投毒案”:臨沂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撤訴

  新京報訊(記者 趙朋樂)7月2日,新京報記者從任艷紅辯護律師處獲悉,臨沂檢察院已申請撤訴,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刑事裁定準予撤訴。今天(7月4日)上午,律師收到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臨沂市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決定撤回起訴。

  新京報2019年1月份報道2011年山東臨沂一樁投毒案。一年內,一家4口相繼中毒身亡。警方調查認定,鄰居任艷紅為作案嫌疑人。法院兩次審判均獲死緩。2019年1月,山東高院作出裁定,“任艷紅投毒案”因一審程序違法,將案件再次發回重審。

  山東高院裁定書顯示,原審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存在對庭審中已出示且有爭議的重要證據未作鑒定等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可能影響公正審判。

  李仲偉律師認為,案件存在諸多疑點,鑒定意見相關資料不完善,案發現場沒有采集到指紋、腳印、毛發等痕跡;沒有查明作案工具鼠藥及鼠藥包裝的下落。被控毒殺四人,兩次判處死緩,是典型的“疑案留有余地”的判決。

  新京報記者看到,臨沂中院認為,臨沂市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決定撤回起訴,其撤回起訴理由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并駁回了死者李忠山和許永蘭雙方父母的附帶民事訴訟。

  新京報記者 趙朋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