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廳官張建華案宣判:兒子提拔“坐火箭”,父親同期正受賄
據“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消息,2019年7月3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張建華受賄、濫用職權案,張建華一審獲刑十三年六個月。
澎湃新聞注意到,結合法院審理查明的信息,張建華收受財物、濫用職權之時,其子張宜霖正處于“火箭提拔”階段。
經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春節至2018年8月,被告人張建華利用擔任山東省煙臺市副市長、東營市市長、中共山東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規劃審批、項目推廣、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7萬余元。
另外,張建華還利用擔任東營市代市長、市長的職務便利,在有關項目引進、立項、資金撥付等方面違反規定,濫用職權,致使財政投入巨額資金,造成重大損失,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影響惡劣,情節特別嚴重。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提到,2008年至2009年,張建華任職山東省東營市市長期間,張宜霖在該市輾轉多個崗位,連提副科、正科兩級。當時,距張宜霖碩士畢業參加工作還不到17個月,其已由普通科員提拔為正科級領導。
另據微信公號“長安街知事”梳理,2011年,張建華調任山東省政法委,張宜霖則考取濟寧市金融辦副主任(副縣處級)。一年多后,他再次通過全國選拔,升任棗莊市金融辦主任(正縣處級)。就在兒子升任正縣處級3個月后,張建華改赴省人大任職。
2015年初,張宜霖“火箭式”升遷的事件曝光,同年10月,其被免去棗莊市金融辦主任一職,降為科員級,后辭職。
其后的2018年8月8日,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通報稱,山東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張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