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山東省檢察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年來我省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并發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七大典型案例。這是省檢察院完成內設機構改革后,舉辦的第一場新聞發布會。

  在通報的案例中,包括濰坊奎文區檢察院辦理的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領域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018年4月至6月,被告人王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購進罌粟殼、罌粟籽,在生產涼皮和肉夾饃過程中,在煮豬肉的調料包中、涼皮調料水中加入罌粟殼,后到小吃店進行銷售,主要銷售對象為周邊居民及小學生。偵查機關在王某某處扣押罌粟殼1.605公斤、罌粟籽0.99公斤。

  案件由學生家長舉報至濰坊市奎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奎文區人民檢察院與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行政執法案件與刑事案件銜接座談會時,發現該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后尚未立案,遂啟動立案監督程序,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檢察機關以王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因王某某犯罪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利益,檢察機關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王某某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2019年3月14日,法院判決認定王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全部訴訟請求也獲得法院判決支持。

  案件的典型意義在于,檢察機關發現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線索,及時跟進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做到早發現、早介入,同時積極探索食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大限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辦案取得良好效果。

  發布會上,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鮑峰介紹,對于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去年以來,檢察機關對涉嫌較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處,保持必要司法警示,批準逮捕1039人,提起公訴2001人。準確把握未成年人涉黑涉惡案件認定標準,對黑惡勢力犯罪既嚴厲打擊,又寬嚴相濟,對218名涉罪未成年人按照普通犯罪案件處理。

  對涉嫌輕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現的未成年人堅持“少捕、慎訴、少監禁”,不批捕887人,不起訴434人,附條件不起訴417人,不捕、不訴率同比上升27.4%和20.6%,附條件不起訴人數近三年逐年上升,2018年較2016年增長兩倍多。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全省開展社會調查1703人次,合適成年人到場845人次,犯罪記錄封存1066人,為1419名沒有聘請辯護人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鮑峰表示,未檢工作除辦理案件外,還具有維權、教育、矯正、觀護、預防等多種功能。比如,對于作出不捕不訴的未成年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置之不理,檢察機關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各種措施,通過約束教育、認知引導、心理矯正、行為糾偏等個性化幫教工作,引導其回歸正常生活。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崔巖 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