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通過微信等方式邀請你參加低價旅游、免費旅游,當心這是傳銷。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隨著移動互聯網、網絡購物、跨境電商等網絡概念和營銷方式的發展,傳銷犯罪呈現新的形式和特點,包括低價旅游、免費旅游在內,近期傳銷犯罪出現7個新變種。

  參加金融互助平臺賺大錢?金融傳銷!

  “××金融互助社區”、“××金融互助理財”、“××財富互助平臺”……新名詞看得人眼花繚亂,其實這是新型傳銷犯罪,這種行為隱蔽性強,多由境外人員遠程操控,投資款往往通過個人銀行賬戶網銀轉賬或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流轉。

  山東警方通過對報案人描述的情況分析,不管叫什么名字,實際這些平臺的模式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最主要的就是承諾高額回報。但這些高額回報來自何處,到底是什么樣的運作在支撐這種高額利潤呢?從警方掌握的幾個投資模式中,民警發現只有資金在參與項目的投資人之間不斷流轉,卻沒有任何實際投資行為。

  實際上,在這樣的網絡互助金融騙局中,投資人所得利潤以新入場投資者的資金為支撐,新入場投資者“幫助”前人獲得對應利潤,實現投資增值;此外,投資人也能通過不斷發展會員獲得獎勵。這種打著互助旗號的投資模式,實質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特征,就是典型的“龐氏騙局”+金融傳銷。

  警方分析表示,現在許多金融詐騙披著互聯網金融的外衣喧囂一時,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群眾,編造各種名目,或許以高息、或許以投資入股、或許以高薪職位、或許以發展下線獲提成、或假借無效合同等等。作案手段五花八門,被害人眼花繚亂,且受害后不自知,甚至煽動親朋好友入“圈套”。

  一邊上網娛樂一邊掙錢?騙錢不見面!

  “如果你問這是不是真的?我只能說,那你太小看互聯網了,如果真算起收益,那些嫻熟的網絡牛人,一天的收入等于一個高級白領半年到一年的收入。不亞于你開一個中小企業了。你每天忙忙碌碌混了一整年,結果還沒別人點幾下鼠標掙得多,你可能心中會極度不平衡,也可能要問,為什么別人就能掙那么多?為什么我每天花十個小時操作都不行?為什么我就遇不到好的項目……大家看到這里都明白了,在網上創業成本是最低的,利潤卻是最高的,就像我一樣,就算是在睡覺,都有收入的,大家進來看。會掙錢的輕飄飄,不會掙錢的壓斷腰,如果你感覺在網上創業比較累,說明你方法不對……”

  如果你上網時,看到這段話,你會飄過還是會仔細閱讀怦然心動?當心,這是新型網絡傳銷犯罪。他們以電商或者微商的名義,打著電子商務的旗號進行非法傳銷,“網絡營銷”、“網絡直銷”、“網店加盟”及“循環消費”、“滿100返100”、“消費增值”、“一邊上網娛樂,一邊上網賺錢”等宣傳十分吸引人。

  民警分析,不少網友幻想“一夜暴富”,面對高額利率、投資入股、收益分紅、高薪就業等的誘惑,喪失理智,落入“圈套”,一些網絡傳銷號稱“在家就可創業、穿著睡衣就能掙錢”,鼓動性很強。網上傳銷的“拉人頭”騙局更為隱蔽,發展下線的速度更為迅速,受騙人群更為眾多,騙人手段更為多樣,可謂是“騙錢不見面”。

  交少量會費便可免費旅游?千萬別信!

  現在很多人都想要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要是有人說,來我這兒吧,不光價格低,而且還能邊玩兒邊賺錢,你會不會動心呢?加入成為會員后,會員在微信朋友圈最重要的營銷方式就是“秀”,秀美食、秀美景、秀豪車、秀名表……仿佛加入了他們,立刻就能享受奢華的生活。怕會員們不會秀,秀不好,這樣的“免費旅游”組織還大肆通過微信進行網絡教學,對已加入的人進行瘋狂洗腦。

  以“旅游直銷”、“低價旅游”、“免費旅游”、“邊旅游邊賺錢”等噱頭,通過加手機微信好友的形式發展下線,拉群眾入會交費,病毒式傳播,這是新型的網絡傳銷模式,最應該引起喜歡旅游的老年人的警惕。這些傳銷組織往往會說,“只需要交少量會員費,便可以免費高端游”、“加入我們就可以免費暢游世界”、“別人旅游都是花錢,我們旅游可以賺錢”、“旅游加創業”。

  警方分析,目前,直銷企業和準直銷企業中并沒有旅游公司,同時,由于目前旅游并不在直銷許可的產品范圍內,短時間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為合法的直銷。

  此外,值得老年人警惕的傳銷變種是養老傳銷。隨著我國老齡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勵民間力量參與養老事業的同時,市場上也出現一些打著養老幌子的模式,實則為圈錢圈地,他們以消費養老、投資養老院等為名,大量發展會員,達到融資斂財的目的。

  據山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相關人員介紹,傳銷犯罪一般都披著合法的外衣,極具迷惑性、欺騙性,但無論傳銷組織怎么“變臉”,只需要看三個特征就可以識別。

  一是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二是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形成層級網絡;三是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獎金,參加人員所獲得的收益并非來源于銷售商品或服務等所得的合理利潤,而是他人加入時所交納的費用。

  根據法律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生活日報 記者:吳永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