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青島平安銀行兩月兩度遭罰:挪用信貸資金 違反征信條例
魯網5月16日訊(記者楊永明)因違反《征信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下稱平安銀行青島分行)被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罰款二十萬元。而此前不久,該行曾因信貸資金被挪用等被青島銀監局罰款九十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公示的青銀罰字〔2019〕第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平安銀行青島分行違法類型為“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行政處罰內容為“對單位罰款二十萬元,對責任人罰款兩萬元?!?/p>
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作出上述行政處罰的日期為2019年5月6日。事實上,在此之前的2019年3月8日,平安銀行青島分行曾因多項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被青島銀保監局作出處罰。
青銀保監罰決字〔2019〕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平安銀行青島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信貸資金被挪用、貸前調查不盡職”。青島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該行處以罰款人民幣九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