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記者 程凌潤
實習生 閻玲慧
一年的租房合同即將到期的時候,濟南消費者劉霞(化名)向房產中介提出了續租3個月的申請,然而她被告知續租要重新簽訂房租租賃合同,并且要再次交納中介費,而中介費也由之前的300元漲至500元。劉霞認為續租時不應該再次收取中介費,而房產經理則稱續租重新簽訂合同且再次收取中介費是公司的規定。
對此,律師認為房產中介在未提供居間信息服務不應再收取中介費。考慮到搬家比較麻煩,劉霞無奈交納500元中介費續租。
房客續租二次交中介費
“因為新房要裝修,我就想先把房子晾一晾,繼續在外面租3個月的房子。”2018年4月,劉霞通過山東匯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租賃了濟南市槐蔭區某小區一個20平方米的單間,她說她簽了為期一年的合同,房租是每個月1185元,當時還交了300元的中介費以及物業費等費用。
“房產中介是從房東手里租了五年的房子,又把房子轉租給我們,我根本沒見過房東,所以續租房子也只能找中介續租。”劉霞稱,她交納的300元中介費在收據上顯示是服務費,而中介費用較低與房產中介的“二房東”身份有關。
眼看房租就要到期,劉霞就向山東匯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提出了續租的申請,然而她在提出申請時被告知要重新簽訂合同,而且還要交納500元的中介費。“沒聽說過續租房子還要交中介費。”劉霞說,她認為這項收費并不合理。“合同上約定了房租費用,沒有任何中介費的說明。”劉霞稱,山東匯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房產經理承認房租租賃合同里面沒有中介費的相關內容,但是這筆費用必須要交。“中介(經理)說續租三個月他們不賺錢,必須要收這個中介費,要是續租一年,中介費不交就不交了。”劉霞說,由于她不想再因為搬家犯愁就交了500元中介費繼續租房。
中介:重簽合同必須交
“在合同期滿時如乙方繼續承租此房屋,必須提前15天向丙方申請續簽合同并支付房款;如不續簽,必須在合同期滿前15天配合丙方帶客戶看房,并在合同到期當日搬離此房。”劉霞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顯示,甲方房東、乙方劉霞以及丙方山東匯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有關于續租的約定,但是并未提到中介費的內容。
那么,租客續租為啥要在交納中介費呢?“簽一次合同交一次中介費,這是公司規定。”4月16日,生活日報記者聯系到了山東匯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一位房產中介經理,該經理稱房租租賃合同到期以后,租客可以選擇繼續租房,也可以選擇退房,但是繼續租房就得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就得再次交納中介費。
對于房屋租賃合同上續租條款未體現再次交納中介費的問題,該房產中介經理說相關的收費會在收據上顯示,而中介費就是收據上的中介費。
律師說法:
未提供服務不應再收
針對續租房屋卻要再次交納中介費用的事情,生活日報記者于4月18日咨詢了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甄恩陽,他認為租客在續租時房產中介不應該再次收取中介費用。
甄恩陽稱租客之所以要繳納中介費,是因為房產中介公司為房東和租客提供了居間服務,然而續租時房東、租客的信息都沒有發生變化,他認為房產中介沒有提供居間信息服務是不應該再次收取中介費。
對于房屋租賃合同上續租條款未體現再次交納中介費的問題,該房產中介經理說相關的收費會在收據上顯示,而中介費就是收據上的服務費。
另一家法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認為,中介機構“不勞而獲”多次賺取中介費的亂象,目前已引起相關單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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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租重交中介費
租戶被警告清戶
2018年4月1日,北京市消費者劉先生通過北京市“我愛我家”在西城區四合上院小區租下了一間房屋。據介紹,該房屋是由我愛我家從原房東處包來后,再租給劉先生的。月租金12000元,雙方簽訂1年合同,“我愛我家”收取了相當于1個月房租的中介費。
一年后,劉先生想續租,但被告知房租上漲至12500元/月。劉先生對租金上漲的問題也沒有太計較。而在劉先生打算交錢時他發現,費用里面又多出來12500元!一問才知,“如續租還需再繳納一遍中介費”。
讓劉先生感到氣憤的是,雙方協商過程中,未經劉先生允許,我愛我家工作人員將劉先生家的密碼更換,并警告劉先生“如不繳納中介費,必須在1日內搬走,否則讓警察來清戶。”
我愛我家集團品牌總監表示,在劉先生最初簽訂的合同上,有明確規定的。劉先生提供的一份厚達14頁的“合同”上的第11頁居間服務一項的確有該規定,“如租賃期限屆滿,乙方仍繼續租賃的,需再次向丙方支付新合同約定的傭金”。
記者注意到,在即將出臺的《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同一宗房屋租賃經紀業務中租賃雙方續約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也就是說,如果是同一房屋的租賃雙方進行續約,中介不能再次收取中介費。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