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3106號“關于逐步放開研究生招生指標控制的提案”,教育部在官網公開了相關答復。其中,對于“探索建立以科研項目經費為主承擔培養成本的新投入機制的建議”,教育部表示具有很強針對性,將在2019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管理工作中進行試點。
答復中提到,“十三五”開局,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從建設教育強國和創新型國家高度出發,作出優化高層次人才供給結構,適度加快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研究生教育發展節奏的決策部署。2018年,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達到88.4萬人,其中博士生9.4萬人、碩士生79萬人。2018年我國研究生在校生總規模將超過270萬人,預計2020年將達到290萬人,與美國基本持平。
當前,普通本科、研究生年度招生計劃的審批下達,是各級政府履行核定辦學規模法定職責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央和各地財政教育項目年度支出的主要依據,在當前高等教育總體規模已經較大、畢業生就業面臨較大壓力的情況下,計劃管理也是穩定地方和高校發展預期,防范高等教育系統性風險的必要手段。
從國際先進的高等教育治理經驗看,政府對高等學校、特別是公立高等學校的辦學規模進行管理和調控,是非常必要的。特別是當前,我國地區間高等教育發展很不平衡,各地制定中長期事業發展目標時,局限于當地情況,對全國和周邊省份情況的兼顧不夠,與國家宏觀目標和發展節奏差距較大,不少省份存在不顧辦學條件和質量、不顧社會需求,片面追求規模增長的現象,高校畢業生就業面臨較大壓力。
根據教育部答復,在地方和高校自我發展、自我約束機制相對健全的前提下,教育部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完善高等教育宏觀調控的思路和方式,探索核定高等學校辦學規模的更優化管理模式,允許地方或高校在核定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年度招生計劃,逐步淡化年度招生計劃的管理模式;同時,加大省級政府對高等教育的統籌,適時推動有關審批事項下放到省級部門。
教育部在答復中還說道,“我們應充分正視我國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教育自身不足,比如教育質量還難以滿足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新需求;學術環境、聲譽和資助水平過低等使國內高校難以贏得國際間優秀生源競爭;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培養過程中勞動力屬性逐步強化、學生屬性逐步弱化;分類淘汰機制尚未建立、氛圍尚未形成;從國家層面保障培養質量的實招硬招不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