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棗莊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公布終生禁駕典型案例,在棗莊薛城“8.9”醉酒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34歲的汪大鵬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并追究刑責。

  2017年8月9日23時許,汪大鵬飲酒后駕駛魯DDK***號小型轎車,沿薛城區長白山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長白山路與民意路交叉路口北路段時,與前方同方向行駛的王振駕駛的燃油兩輪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汪大鵬棄車逃逸,兩車損毀;王振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汪大鵬存在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為:122.6mg/100ml)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故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18年8月29日,汪大鵬被薛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刑事處罰;2018年9月27日,被棗莊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