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從事服裝批發生意的李某在聊城火車站出站時,被執勤民警帶到了聊城所火車站派出所。

  原來李某手持一張他人身份證購買的火車票準備出站時,被執勤民警當場發現。民警對其進行現場詢問時,李某一直請求幫忙照顧一下,讓其盡快出站。發現李某身份可疑,民警決定將其帶至值班室進一步查證。

  據李某自己供述,用于出站的那張車票是用妻子的身份證購買的。當民警詢問為什么不使用自己的身份證購買時,李某支支吾吾,說不清楚。民警還發現李某用于出站的這張火車票是一張短途票,而且票面售出站的位置被人為扣掉了。民警為了進一步查明真相,將其傳喚到派出所調查了解。

  經詢問李某得知,其票面上售出站為鄭州站,但是車票是鄆城至聊城,這一反常情況引起民警的注意。民警在詢問過程中,李某告知其從事裝修工作,在外地打工的。但是民警發現李某衣著打扮光鮮,明顯沒有說實話。

  民警經過工作,在其隨身攜帶的行李中發現一張鄭州至蘭考同車次的火車票,而這張火車票是李某用自己的身份證購買的。民警將火車票拿給李某,李某只好將事實告訴民警。

  原來李某今年36歲,山東陽谷人,從事服裝批發生意,經常乘坐火車全國各地跑業務,為了節省路費,李某就動了壞心思,琢磨怎么樣才能花最少的錢坐火車。在一個偶然的機會,李某通過生意認識一個菏澤的同事,告訴他買短途票乘車可以逃票省錢。李某就上心琢磨此道。經過一段時間的摸索,李某發現用一個人的身份證不能同時購買同一日期、同一車次的票頭票尾,必須使用兩個人的才可以,李某于是就使用他自己和其妻子的兩個人的身份證,購買同車次的票頭票尾進行逃票。后來,李某通過研究發現,用一個人身份證可以購買同日期不同車次的票頭票尾,于是李某通過研究車次停靠時間,購買兩個時間相近的車次的票頭票尾,在通過中轉換乘的方式進行逃票。從此李某深陷逃票的樂趣當中,不能自拔。

  經核實,李某自2012年以來使用這兩種辦法,買短乘長,進行全國各地逃票138次,涉及票款16000余元。當民警告訴李某,他的這種惡意逃票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詐騙犯罪的時候,李某才恍然大悟,后悔不已。李某將會因此被鐵路部門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一定時期內限制乘坐火車。目前,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在此,鐵路警方提醒,廣大旅客一定不要企圖耍小聰明,鉆空子進行違法逃票,一定要依法購票,誠信乘車。鐵路警方也將加大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全力維護購票乘車秩序,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王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