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徽省監委留置“第一案”宣判 蘇從勇獲刑6年不上訴

蘇從勇獲刑6年(圖片來源:安徽省紀委)蘇從勇獲刑6年(圖片來源:安徽省紀委)

  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對馬鞍山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蘇從勇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蘇從勇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0萬元。據了解,該案是安徽省監委成立后辦理的第一起省管干部留置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蘇從勇利用擔任馬鞍山市金家莊區區長、區委書記、馬鞍山市政府副市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在環保整治、征地拆遷、項目規劃審批、群體性事件處置、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1.4794萬元。蘇從勇到案后,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認為,蘇從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蘇從勇歸案后不僅交代了辦案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還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實,庭審中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蘇從勇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蘇從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

  2018年3月13日,安徽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蘇從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