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喝酒能壯膽。

但是今天小編想說的是,

總有那么個別人啊~

喝酒前他是煙臺的,

喝酒后覺得煙臺是他的!

如果你酒后鬧事還襲警?!

絕對抓你沒商量!

酒后上街“尬舞”指揮交通

10月25日13時許,煙臺蓬萊市民孫先生電話報案稱:在煙臺蓬萊市北關路振陽門對面馬路上,有人無故攔截過往車輛,嚴重影響交通秩序。

 

 

接到報警后,煙臺蓬萊市公安局紫荊山派出所一名民警帶領三名輔警迅速趕赴現場。

看這“吹瓶”的架勢▽

 

瞧這“尬舞”的姿勢▽瞧這“尬舞”的姿勢▽

 

 

看這打“醉拳”的招式▽看這打“醉拳”的招式▽

 

 

這簡直是喝了酒不要命啊!這簡直是喝了酒不要命啊!

 

這還不算啥,

更離譜的還在后面!

“撒酒瘋”襲擊民警

在民警亮明身份后,嫌疑人王某(男,44歲,蓬萊市人)開始對民警進行言語威脅、辱罵,隨后還對民警進行肢體攻擊,隨后四名民警將王某制服。

 

你以為這就結束了?你以為這就結束了?

 

沒想到在圍觀群眾里

還有一個醉酒的“幫兇”!

就在民警將王某制服的過程中,另一名處于醉酒狀態的圍觀人員李某(男,60歲,黑龍江拜泉人)還朝輔警后腰踹了一腳,隨后民警迅速也將李某制服,并將二人雙雙帶回派出所。

 

在制服過程中,王某將一名民警和輔警分別咬傷和抓傷。在制服過程中,王某將一名民警和輔警分別咬傷和抓傷。

 

 

 

帶至派出所后,嫌疑人王某還將派出所候問室鐵網門踹壞了。目前,嫌疑人王某、李某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在這里,在這里,

 

還必須再給大家普普法

法律鏈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人民公安為人民,維護正常執法秩序和警察執法權威,既事關社會公共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也事關國家法律尊嚴。如果襲警事件增多,最終威脅的還是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

警察執法權威不容侵犯!

煙臺公安始終對各類

違法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

對暴力抗拒執法、襲警犯罪,

嚴懲不貸,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