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公布2018年1249個棚改項目、699704套住房計劃后,省住建廳6日公布了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認定辦法,從建筑結構、建筑密度、使用年限、房屋質量、建筑安全、使用功能等10方面予以界定,今后只要同時滿足任意4款就可納入棚改項目。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城鎮棚戶區包括6個區域

  根據辦法,城鎮棚戶區主要包括我省城鎮規劃區內的城市棚戶區、城市危房、城中村、城邊村、采煤塌陷區和建制鎮駐地棚戶區。

  常見的城市棚戶區多是城市建成區內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建筑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的區域。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含縣城)建成區內,土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原農村居民未轉為或部分轉為城鎮戶籍,仍然實行鄉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區域;城邊村是在城市(含縣城)規劃區以內、建成區以外,仍然實行鄉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區域。

  棚改房屋原則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

  在上述6個區域內,我省從10個方面認定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標準:

  建筑結構以簡易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等為主;

  建筑密度較大,原則上在40%以上;

  使用年限較長,原則上以20年以上的房屋為主,城中村、城邊村、建制鎮駐地房屋以15年以上為主;

  房屋被評定為C級、D級,質量總體較差;

  房屋結構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建筑結構防震鑒定標準》;

  存在安全隱患,住宅區域內無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等,或存在地質災害等其他安全隱患;

  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室內空間和設施不能滿足基本要求,如無集中供水、無分戶廚衛等;

  市政基礎設施不健全,水電氣暖、交通、污水和垃圾處理等配套基礎設施不全或年久失修;

  公共服務設施薄弱,無基本教育、醫療衛生、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

  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實施和有礙城市景觀的危舊房屋。

  同時滿足以上任意4款要求的住宅區域可納入城鎮棚改范圍。

  在棚改項目認定程序上,辦法提出,通過現場勘察和入戶調查,了解群眾意愿,上報符合認定標準的項目以及有關認定依據文件資料,經過項目逐一核查和立項審批后,即可認定為當地棚改項目。

  此外,省住建會同發改、財政、國土部門匯總各市棚戶區改造計劃后,提出年度全省棚改建議規模,報省政府同意后,確定為年度計劃,并在全省公布實施。全省棚改年度計劃上報住建部等有關部門備案,列入國家棚改任務總量。國家與省簽訂目標責任書后,省與設區市也簽訂目標責任書。

  房地產開發項目等6類禁入棚改

  在認定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10條標準的同時,辦法還規定禁止將以下6類項目列入城鎮棚戶區改造范圍:

  因城市道路拓寬、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

  校舍改造、養老院改造、老舊小區修繕、廠房改造、工礦企業和商業設施等搬遷改造項目;

  房地產開發項目;

  農村危房改造、土地增減掛鉤項目;

  城鎮規劃區以外的農村新型社區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或性質與城鎮棚戶區改造無關的建設項目。

  結合各地實際,17市可制定當地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認定細則,其中設區市的認定細則要報省住建廳備案。

來源:山東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