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的一間骯臟小作坊內,工業明膠、六偏磷酸鈉、海藻酸鈉三種有毒有害工業原料合成食用“粉條”,再流入多地的路邊攤,而其甲醛含量比規定量超標360倍。近日,該案的4名犯罪人被一審判刑,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據介紹,2011年底至2015年8月,因工業原料成本低,利潤可觀,被告人邱某伙同孫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許可經營資質條件下暗中從事非法加工、經營“毒粉條”活動。這些化工原料合成的“毒粉條”被陸續銷往山東省內的鄒城、曲阜、青州、萊陽、滕州等多個縣市。僅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不到一年時間,被告人邱某等四人憑借“毒粉條”非法銷售金額多達45萬余元。
經對現場提取的三份“粉條”樣品進行檢測,均檢驗出甲醛1800余mgkg(檢測低限5.0mgkg),甲醛含量嚴重超標,極大危害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日前,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毒粉條”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主犯邱某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孫某等三名從犯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處相應罰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孫某、付某、顏某利用工業原料暗中生產、銷售“毒粉條”,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邱某作為“毒粉條”生產的組織者和銷售獲利的主要收益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當認定為主犯。被告人孫某、付某、顏某先后受雇于邱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鑒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綜上,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