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濟南4月26日電(沙見龍)山東稅務部門2016年為該省109戶企業辦理境外所得稅收抵免5295萬元人民幣(下同),在境外享受稅收協定優惠待遇1706萬元,“走出去”企業用于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共計辦理出口退免稅2.2億元。

  記者26日在山東省人民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上述數據。據山東省地稅局副局長李亞介紹,2014年至2016年,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通過雙邊協商機制,成功解決了13起跨境涉稅爭議,涉及稅款7.7億元。

  李亞舉例說,山東煙臺市某石油服務集團在哈薩克斯坦遭遇不公平稅收待遇后,經層報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發起相互協商程序,幫助該企業將在哈薩克斯坦的稅率由20%調為10%,并退回稅款530萬元。

  BEPS(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劃以及國際稅收規則的變化,給中國企業“走出去”帶來了極大挑戰。李亞表示,“走出去”的企業、個人在東道國遇到涉稅爭議時,可運用東道國提供的行政復議和法律救濟程序、稅收協定中相互協定條款,通過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向東道國提起相互協商程序進行磋商解決。

  李亞說,稅收協定是國際稅收關系與稅務合作的法律基礎,在保護跨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雙邊或多邊經濟、技術、文化等交流方面有重要作用。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為保護企業稅收權益,促進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山東稅務部門聯合發布了包括研究境外投資稅收政策、開展境外投資分析、建立協商快速響應機制等服務“一帶一路”的10項措施。

  據悉,截至2017年3月,中國已與105個國家(地區)簽署了稅收協定(含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稅收安排,以及大陸與臺灣簽署的稅收協議),其中包括54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