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尤其是互聯網和現代物流的興起,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出現新情況,禁毒形勢嚴峻。據了解,山東登記在冊吸毒人員已達9萬余人,吸毒復吸率居高不下。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省政府法制辦發布《山東省禁毒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其中對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意見稿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確定或建設固定的禁毒教育場所,免費向社會提供禁毒宣傳教育服務;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居民、流動人口的禁毒宣傳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中小學校應當在小學五年級至高中二年級開設禁毒宣傳教育課程,每學年不少于兩課時;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媒體和單位應當開展常態化公益禁毒宣傳教育,免費刊登、播放禁毒信息、公益廣告等,每年開展公益性禁毒宣傳不少于三次。
為了加強寄遞渠道禁毒,意見稿特別提到,郵政、物流寄遞企業應當執行寄遞實名登記和安全查驗制度;發現客戶寄遞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遞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違反規定,郵政、物流寄遞企業未執行寄遞實名登記制度,發生涉毒案件的,或者發現寄遞疑似毒品等未報告的,將由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意見稿明確,廣播影視、文藝團體以及相關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邀請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或者舉辦、參與文藝演出;對前述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商業廣告節目,不得播出。違反規定,邀請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等,或者播出該類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影視作品的,由文化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并對邀請方、播出方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言人為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仍然播出商業廣告節目的廣告發布者,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