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淄博市臨淄區院立查并提起公訴的臨淄區人民醫院原院長、黨委書記,臨淄區中醫院原院長于有德(鄉科級正職)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罪一案,經臨淄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于有德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

  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