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警方刑訊逼供了嗎?
宋某:沒有。
審判長:按照正常思維,沒殺人為什么要認罪?
宋某:當時腦子糊涂了。
錄像回放:檢方指其“兩副面孔”,建議從重判處
對于宋某的說法,檢方的起訴書卻截然相反:2004年,宋某在濟南某建筑工地打工,案發當天偶然想起到大明湖周邊游玩。當時路過北董莊一家美發店,他就進去理發。最后與該店女老板董某因費用問題發生爭執,當時,董某稱理發費用為30元,而宋某身上錢不夠,雙方發生爭執。當時董某說完理發價格后,就坐下繼續吃飯,正好背對著宋某。惱羞成怒的宋某用胳膊扼住董某頸部,并持店中的剃須刀朝受害人頸部連割了兩刀,導致受害人死亡。宋某作案時,還不慎將自己的手指割傷,致使自己的血液遺留在案發現場。
面對宋某的說辭,公訴人則逐一舉證,認為宋某存在“兩副面孔”,并當場播放宋某在公安機關錄口供時的錄像資料。
記者注意到,錄像中民警說話很少,宋某反倒是侃侃而談,對作案中的很多細節說得很詳細,例如對董某割喉后,還將一坐墊放在其臉上遮擋,與證人到現場的情況相吻合。他手指上有一傷痕,就是作案時被剃須刀割傷的。宋某還說,自己21歲時就做下這個大案,后來的他活得就像個“孤魂野鬼”。
接下來的庭審中,當辯護人詢問宋某是否到過事發理發店時,宋某則說去過,不過是案發之前去的,當時刮了臉,他只待了半小時。因為他吃辣椒臉上有青春痘,可能剃刀刮破了臉,血跡就是那時留在了現場。
審判長:宋某,你在2010年到2016年,到底去過幾次理發店?
宋某:那我怎么記得住?
審判長:時間這么近你都記不住,為什么十幾年前去一次理發店,你就記住了那么多細節?
宋某:(頓了一下)我沒殺人。
公訴人在歷數證據后,認為宋某作為故意殺人案兇手,證據確鑿。但其在案發十幾年后落網,受審時仍毫無悔罪認罪之心,且曾攜帶菜刀入室盜竊,社會危害性極大,建議從重從嚴判決。庭審兩小時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并未當庭宣判。
(濟南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