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陳兆永)在剛結束的麥收期間風險隱患整治活動中,臨沭警方對轄區加油站進行散裝汽油檢查。截至6月8日,共有12家加油站因沒有對散裝汽油用戶進行身份證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核實受到處罰。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對不落實主體責任的12家加油站業主分別開出3000元的反恐罰單。
近年來,散裝汽油銷售安全監管問題十分突出,加強對散裝汽油的管控刻不容緩。今年麥收期間,臨沭警方集中開展社會治安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旨在通過除隱患、堵漏洞、嚴管理、健機制,提升基礎防控能力。其中,對轄區加油站散裝汽油進行實名銷售檢查是整治行動的重項。5月17日,一名沒有攜帶任何身份及相關證明的男子到曹莊一處加油站購買散裝汽油時,該加油站服務員在明知購買散裝汽油需實名登記的情況下,對無證購買男子進行售油。檢查民警采取實地查看、便衣跟隨等形式,對轄區加油站進行檢查。5月18日,便衣民警攜帶塑料桶到石門一處加油站,油站工作人員并沒有詢問加油的用途和身份驗證登記就要加油。
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是相關部門宣傳不到位,還是工作人員缺少上崗安全培訓?部分油站業主說,從我們負責任到工作人員,從三年前就知道,散裝汽油銷售要實行實名制,可由于思想不重視,還是按照過去想當然的老一套操作。還有的油站工作人員這樣說,提桶來打油的,都是東西兩莊的附近熟人,按照實名制操作,費時費事嫌麻煩,加油的車輛多了忙不過來。
檢查民警反應,通過對轄區74家加油站進行檢查,共有12家受到處罰,其中縣城周邊有三家,另9家都是農村油站。臨沭警方在對12家存有問題的加油站進行行政處罰的同時,要求加油站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嚴格按照實名制規定銷售散裝汽油。同時警方再次提醒公民:購買散裝汽油,必須攜帶身份證件進行登記,出具本人所在派出所申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