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涂玉龍 蔣成龍 張龍超)近日,一網民為了提升貼吧等級,將特警出警及外地毫不相干一起刑事案件現場視頻拼湊一起,在網絡上散播“震驚,金一路,臨西三路殺人啦”的視頻謠言,最終,該網民被臨沂蘭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天。
5月15日,臨沂蘭山公安分局網安大隊在網上巡查時發現,百度貼吧、微信朋友圈一則“蘭山區金一路,臨西三路殺人啦”的消息在網上傳播,并附有一起外地刑事案件現場視頻及截圖,視頻內容血腥,該信息在網上迅速傳播。
臨沂蘭山網警第一時間對此事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近期臨沂市城區未發生視頻中反映的案事件,證實這是一則謠言。針對此情況,蘭山網警立即開展調查摸排工作。5月17日,根據偵獲的線索,蘭山警方在河東區一工廠內將散布謠言的男子王某抓獲。
經查,違法嫌疑人王某2016年大學畢業后,應聘到臨沂河東區某公司辦公室工作。2017年5月15日,王某為賺取貼吧等級經驗炫耀在貼吧內發帖聲稱“震驚,金一路,臨西三路殺人啦!辈⒃谫N吧內上傳多張虛構事實的圖片。經民警訊問,王某對自己在互聯網上散步謠言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王某已被蘭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蘭山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任性地去發布未經證實、影響社會穩定的信息。一旦發現此類謠言應當積極向警方舉報。同時公安機關對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對適用刑法的部分罪名進行了補充或修改,就包括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