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要求,確保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臨沂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關于臨沂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和控制要求的通告。
臨沂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為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長方形區域。主要涵蓋以下區域: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境;蘭山區蘭山街道、金雀山街道、銀雀山街道、柳青街道、半程鎮、棗園鎮、白沙埠鎮;河東區九曲街道、鳳凰嶺街道、太平街道、相公鎮;羅莊區盛莊街道、高都街道、冊山街道等。東邊界:G205公路;南邊界:臨沭縣曹莊鎮-羅莊區黃山鎮;西邊界:分為三段,北段蘭山區半程鎮-棗園鎮,中段蘭山區蒙山大道,南段羅莊區高都街道-冊山街道-黃山鎮;北邊界:G205公路。



臨沂機場凈空重點保護區范圍為機場北端起降凈空重點保護區范圍(河東區):鳳凰大街以北、北京東路以南、東興路以東、溫泉路以西。機場南端起降凈空重點保護區范圍(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香港路與沂河路交匯半徑2公里范圍內(重點區域李公河濕地公園)。
臨沂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禁止的14種行為:
1.修建不符合機場凈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2.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3.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4.排放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5.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激光、標志或者物體;
6.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民用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7.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
8.升放無人機、動力傘、飛艇、孔明燈、高空風箏、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其它升空物體;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以及排放大量煙霧;
9.燃放具有飛射功能的煙花爆竹;
10.在民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民用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
11.設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等場所;
12.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13.放飛任何高度的風箏;
14.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焰火。
通告中還規定,機場凈空保護區以內的各類建設項目和其他物體,應滿足凈空限制高度要求。使用升空機械(塔吊、汽車吊等)建設建/構筑物的,應提前向機場凈空管理部門咨詢允許升空高度。新建項目應按照《民用機場管理條例》規定辦理凈空審核手續。
因特殊原因需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內升放無人機、動力傘、飛艇的,應提前7日報告機場凈空管理部門,提供飛行區域、飛行高度等資料,審核批準后方可飛行。
在機場凈空保護區以外、距機場基準點55公里范圍內,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機場標高(現臨沂機場標高67.7米)150米的高大物體,應辦理凈空審核手續。
機場進近燈光場地保護區范圍內,除了導航所必需的設施外,不得有凸出于進近燈光芯的物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