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雙11”“雙12”促銷活動即將到來,為規范網絡零售市場價格秩序,嚴格價格監管政策,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臨沂市物價局就規范網絡零售價格行為、嚴格價格監管政策向臨沂市各網絡零售經營者提醒,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重點防止出現虛構原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臨沂物價部門要求,在網絡上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同實體店一樣,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重點防止出現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一)虛構原價,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交易價格,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在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
(二)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三)虛假優惠折扣,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于原價。
(四)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
(五)聲稱“特價”“清倉價”“全網最低價”“市場最低價”“出廠價”“零利潤”等,但價格表示不真實、不準確,沒有依據或者無從比較。
(六)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含義,或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
(七)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
(八)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模糊標示價格附加條件。
(九)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
大眾網記者了解到,臨沂市物價部門將加強對網絡銷售市場價格監管和跟蹤監測,強化事前事中監督,進行價格政策提醒告誡,及時制止和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保持12358價格舉報熱線暢通,按照國家發改委《網絡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實行)》,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對群眾反映的涉嫌網絡價格違法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