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將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翻倍,基本系數由5萬元/(微克/立方米)調整為10萬元/(微克/立方米)。
近日,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臨沂市將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翻倍。
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按照“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以各縣區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PM2.5、PM10、SO2、NO2四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為60%、15%、15%、10%。生態補償資金將依據各縣區環境空氣質量同比變化情況,計算繳納或獲得生態補償資金。
有關縣區繳納的生態補償資金由市級財政統籌用于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各縣區獲得的生態補償資金,統籌用于改善轄區內大氣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