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綜合 全國公安交管部門將公開公示公路客運車輛、旅游包車、危化品運輸車、校車等4類重點車輛在今年春運期間發生并被查處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公安部等13個部門聯合下發的有關意見,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將于4月底前通過當地新聞媒體、門戶網站等渠道公開公示2016年春運期間重點車輛超員20%以上、超速20%以上、酒駕、毒駕、違反凌晨2時至5時禁行以及其他一次記12分或被行政拘留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公開公示內容包括:駕駛人姓名、車輛號牌種類、號牌號碼、處罰事由、處罰依據、處罰結果以及被處罰車輛所屬企業名稱、法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對當事人身份證號、住址、電話等信息嚴格保密,防止個人信息泄露。
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將匯總各地情況在122交通網統一公布,并向信用中國網推送,為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稅務機關、社會信用機構等單位評估當事人融資授信、確定保險費率、評定納稅信用級別、調整信用等級或評分時提供參考。
該負責人表示,相較于一般私家車而言,公路客運車輛、旅游包車、危化品運輸車和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帶來的安全隱患更突出,后果更嚴重。此次公開公示將警示相關企業、駕駛人,引導道路運輸企業主動加強安全管理和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也有利于群眾加深對相關法律的理解和認知,營造共同關注交通安全的社會氛圍。
另據了解,公安交管部門將進一步規范內容、嚴格程序、加強宣傳,不斷促進嚴重違法行為公開公示的日常化,實現公民、企業交通安全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準入等掛鉤,強化社會監督,減少交通隱患。
實現交通違法記錄與個人征信掛鉤,各界呼吁已久,個別地方也有探索實踐,但真正要在全國推行,必須慎之又慎,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細化辦法,做到嚴進嚴出。就要不要實現兩者掛鉤的問題,人民網曾進行過調查,調查數據顯示,有50.6%的網友表示支持掛鉤,認為此舉能增大違規風險,促使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但也有35.8%的網友表示反對。就目前的形勢看,不是要不要掛鉤的問題,而是要如何實現兩者掛鉤的問題。其實,早在2012年7月22日,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第19條就明確規定:研究推動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準入等掛鉤。因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的此番表態,進一步印證了這一點:兩者掛鉤勢在必行。
接下來,如何實現兩者掛鉤,就成為亟須解決的問題。首先就是要合理確定哪些交通違法記錄與個人征信掛鉤,這個至關重要。如果門檻過低,勢必牽涉面過大,有可能陷入法不責眾式的困境,使兩者掛鉤流于形式,達不到應有的目的;如果門檻過高,進入個人征信系統的交通違法記錄總量太少,兩者掛鉤的震懾性就會大打折扣,也難以達到預期目的。
從作為全國第一個交通參與人征信場景化應用示范城市深圳的試點情況看,是采取五步走的策略,從去年8月31日起,首批3052名罰款欠繳人被納入征信系統,再逐步對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和不配合執法的行人、非機動車違法行為納入征信系統,最后實現將全部普通駕駛員納入征信系統。這種分步實施的模式操作性強,也便于公眾逐步適應,為全國推廣提供參考樣本。
不管最后如何確定掛鉤的門檻,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定要以嚴進嚴出為基本原則。在我國社會征信體系不斷完善的當前,任何信用污點都會給行為人帶來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或影響就業,或影響信貸等等。因此,在交通違法記錄進入個人征信系統時,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核程序,確保不錯錄、不漏錄,讓應該進入個人征信的交通違法記錄全部都能準確無誤地錄入。同時,由于一旦錄入后,就會對當事人權益產生限制或剝奪的效果,所以,必須通過一定的途徑及時告知當事人;還應設置異議程序和受理部門,讓當事人的異議及時得到處理。異議正確的,應當及時糾正,異議不正確的,應堅決予以駁回。
此外,更要嚴格規范管理已進入征信系統的交通違法記錄,防止被違規修改、刪除,確保真正實現掛鉤個人信用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