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郯城縣一小學美術老師,以裝修為名,2014年10月從建設銀行申請了18萬信用卡貸款,在還款4期后以生意失敗為由拒絕還款。2016年3月4日,徐某(化姓)被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東關街派出所民警抓獲。
2015年9月4日,東關街派出所接到報案,郯城一名姓徐的小學美術教師以裝修為由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并透支了18萬元。在2015年3月27日最后一次還款后,剩余款項一直不曾歸還,截至2015年8月31日,已拖欠本息173826元。
經調查,徐某1973年出生,1996年畢業于一專科學院,2000年開始在臨沂郯城某小學當小學教師至今。銀行提供的單位工資證明顯示,徐某月收入6600元,具備還款能力。
開始徐某還按時還款,在還了4期后就開始拖欠還款。徐某在銀行留的家庭住址,戶主表示并不認識徐某。“我們到他工作的小學也沒找到人,聽說徐某經常不在單位。”建設銀行工作人員希望警方能盡快找到徐某,讓其歸還貸款。
2016年3月4日,東關街派出所民警劉連峰再次帶領辦案民警趕赴郯城縣,經縝密偵查,在學校將徐某逮捕,依法將其刑事拘留。
經民警審訊,徐某辯稱,自己平時不在學校,在校外有生意。他因想擴張生意,謊稱需要裝修房屋取得貸款,后因合伙人攜款逃走致其無力還款。
“本來我的工資可以還貸款,但是由于我之前欠別人錢被起訴了,工資賬戶被封,所以還不上。”徐某稱,欠別人的錢,他直到2015年9月才還清,剛剛還清這筆欠款,他又發生了車禍,需要賠付他人醫療費,導致一直無力還款。
“貼在我新房的催款通知函,我是沒有見到的,被物業撕掉了,物業不允許亂貼東西。”徐某稱。
據警方調查,徐某曾于2015年9月辦理過港澳臺通行證,并于10月赴港澳臺旅行,徐某稱這次旅行花費了大約2萬元,面對警方為何有錢旅游卻無錢還款的質問,徐某含糊其辭。
3月7日,徐某的家人已經將徐某拖欠銀行的所有本金、利息、罰金以及滯納金還給了銀行,并表示希望可以獲得銀行對徐某的諒解。(涂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