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生活條件越來越好,很多消費者都會去洗衣店清洗衣物,但被洗衣店告知衣服不見時,相信所有人都會不高興。市民雷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但是在菏澤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的幫助下,洗衣店一次性賠償雷先生2000元,雙方達成和解。
雷先生告訴記者,2016年12月18日,他在菏澤開發區某洗衣店洗羊毛呢上衣。后來,他幾次去洗衣店取衣服,洗衣店的工作人員都沒有找到羊毛呢上衣。雷先生多次與洗衣店交涉,對方的回復只是“再找找”,可均無結果。無奈之下,雷先生日前到菏澤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投訴中心投訴。
近日,菏澤開發區市場監管局進行調查,確定消費者雷先生反映屬實。根據《全國洗染服務糾紛解決辦法(試行)》第十一條規定:因經營者責任使衣物洗滌后出現輕微損壞,不在明顯部位或修補后不影響外觀和穿著價值的,在退回原洗滌費給消費者的同時,建議給予洗滌收費價的3倍補償;若丟失或因損壞不能穿著的,按洗滌費10-20倍給予賠償,賠償后的衣物,如消費者索要,可減少30%的賠償額,衣物歸消費者所有。
經過調解,雷先生與洗衣店達成一致意見,洗衣店一次性賠償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