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菏澤1月7日訊(記者 蘇龍生)“幫啞巴說話,讓冤淚止流”,翻開一張紅色的宣傳紙,十個工整的大字赫然入目。近日,巨野縣大義鎮居民奚玉文將一面特殊的“錦旗”,交到菏澤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手上。在援助律師李學柱的幫助下,自稱“法律上啞巴”的奚玉文在奔波三年之后,終于拿到7.5萬元的傷殘賠償金。
起因:外出務工受傷,被鑒定為八級傷殘
2013年秋收之后,賦閑在家的奚玉文與同鄉兩人,到安徽省界首市某建筑公司務工,從事打降水井工作。上工之前,雙方口頭約定,每口井600元錢,三人每天餐飲補貼50元,報酬結算方式為不定期結算。報酬談妥之后,奚玉文即前往位于界首市臨泉縣的工地上工作。
2013年12月2日,奚玉文在上工期間,駕駛打井所用的農用四輪車時發生側翻事故,當日被送到臨泉縣人民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奚玉文左側腓骨骨折、左肩骨折,經最終鑒定,構成八級傷殘。
波折:仲裁、起訴皆失敗,“勞動關系”不成立
受傷之后,奚玉文很長一段時間失去勞動能力,面對數額不小的后期治療資金,奚玉文每日愁容滿面。因為前期與建筑公司只是達成口頭協議,沒有簽訂文字性的人身意外賠償標準,受傷之后近半年時間,奚玉文在與建筑公司幾番溝通之后,始終沒有獲得合理的賠償。
2014年,奚玉文以“確認勞動關系”為由,向界首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判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構成勞動關系,應綜合審查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是否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勞動者是否穩定、持續地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等法律條款,判定雙方勞動關系不成立。
拿到仲裁結果之后,奚玉文不服裁決,分別于2014年12月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5年4月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兩審均判決“勞動關系不成立”。2015年,奚玉文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法院經立案審查,再次認為雙方勞動關系不成立,駁回奚玉文申訴請求,維持原判。
法律援助:轉換訴訟思路,以“勞務關系”起訴終獲賠
2016年11月,奔波三年無果之后,奚玉文向菏澤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司法局指派山東晟韻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學柱作為援助律師,對奚玉文進行法律援助。
李學柱接手之后,仔細閱讀往期卷宗,發現奚玉文與建筑公司之間未簽署明確的合同文本,且工作時間不穩定、獲得報酬方式不穩定,確實不符合“構成勞動關系”規定。綜合考慮之后,李學柱建議奚玉文以“勞務者受傷責任糾紛”為由,再次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6年12月,界首市人民法院接受奚玉文提出的訴訟申請。在法院及援助律師李學柱的協調之下,12月底,奚玉文與建筑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奚玉文最終獲賠7.5萬元。
律師視點:勞動、勞務關系區分有標準,勞動者應簽書面協議
李學柱稱,奚玉文案件最大的焦點在“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的區分上。李學柱解釋,簡單來說,勞動關系一般是個人與企業等單位之間發生,而勞務關系更多的發生在個人與個人之間。此外,用工雙方是否有隸屬關系、是否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是否有穩定的報酬標準等,都是區分勞動、勞務關系的因素。
李學柱建議,勞動者在給單位提供勞動過程中,最好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崗位及報酬;用人單位也應在合同中明確規章制度及工作要求。此外,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勞務雙方同樣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