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艷粉)“我有一套自住房要出售需要繳納哪些方面的稅費?”“我家的房屋要出租,還用繳納稅費嗎?”4月18日,市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勇帶領相關科室負責人做客市長熱線,市民針對買賣房屋、租房等所需繳納稅費問題進行咨詢。
由于我市棚戶區改造面積不斷擴大,我市出現了買賣房屋潮和租房熱,很多市民參與其中,買賣或租賃房屋需要繳納的稅費問題成為市民關注的熱點話題。
采訪中,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了解到,個人銷售房屋需繳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而稅費額度是由購房時間確定的。據了解,個人購買住房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而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根據《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的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另外,個人銷售自建住房免征增值稅。對個人銷售不滿5年或五年非唯一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以及有關合理費用的20%為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對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而個人購買住房需要繳納的稅費按照房屋面積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而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而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稅率,兩套以上稅率為3%。個人租住房需繳納增值稅、房產稅、個人所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