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艷粉) 4月17日,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2017年4月17日起,我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夫妻雙方都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現行的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在菏澤城區(不含定陶區)租房的,當年提取公積金的額度提高到不超過10000元。
隨著我市棚戶區改造面積的不斷擴大,今年以來我市商品房價格和租房價格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額度已不能滿足廣大公積金繳存人的實際需要,對此我市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調整,以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購房、租房負擔,最大限度滿足職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調整后,繳存人將享受到三個方面的好處。
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50萬元。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現行的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雙職工家庭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單身家庭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仍為30萬元。
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也有所提高:租賃菏澤城區(不含定陶區)住房的,當年提取的額度由不超過5000元提高到不超過10000元;租賃縣城和定陶區住房的,當年提取的額度由不超過4000元提高到不超過8000元。
針對公積金貸款一族,使用住房公積金逐月沖抵還貸的時限也有所縮短。原來,用住房公積金逐月沖抵還貸,借款人在用自有資金還款12個月后,且住房公積金余額足夠歸還其一年的貸款本息時,可申請使用本人、配偶及共同還款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進行逐月轉賬沖抵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此次調整后,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足夠歸還12個月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即可申請逐月沖抵還貸。政策調整前已發放公積金貸款且符合上述條件的,菏澤城區借款人可在每月20日前前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科申請辦理該業務,縣城和定陶區借款人可到當地公積金縣區管理部辦理。當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以沖抵當月應還貸款時,借款人須用自有資金繼續還貸,待住房公積金余額足以歸還12個月應還貸款本息時,可重新申請該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