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我市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其保有量都有了大幅提高,電動車作為市民越來越青睞的代步工具,有輕巧方便、經濟環保的特點,但是,電動車的駕駛者交通安全意識相對薄弱,電動車逆向行駛、亂闖紅燈、擠占機動車道等違章行為隨處可見,因電動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更是逐年攀升。在“兩會”期間,“如何加強我市電動車交通管理”成為委員們熱議的焦點話題。
“據交警部門不完全統計,2015年8月3日至9日,僅7天,我市因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就有129起,占同期交通事故的一半;2016年,僅菏澤市區,因電動車而引發的事故就多達3200多起,占全部交通事故的47.5%,加強我市電動車交通管理十分必要。”政協委員安慧娟在提案《關于加強我市電動車交通管理的建議》中分析認為,就菏澤而言,電動車駕駛人群范圍廣,極易造成交通事故,且沒有“戶口”,發生事故難查證,電動車交通管理薄弱所導致的交通秩序、生產安全、社會治安等一系列問題日益突出。
安慧娟建議,讓電動車交通管理有法可依,充分發揮管理執法部門職能,規定上牌電動車標準,所有電動車要上牌登記,要錄存車主、電動車必要信息,對應上牌而無牌、應達標而超標的電動車一律予以取締;要嚴查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對常見的電動車占道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堅持從嚴查處;要合理控制駕駛員年齡,對其進行交通安全培訓,領取電動車“駕駛證”方可上路。
多位政協委員表示,目前,我市擁有地方立法權,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完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綜合治理電動車違法行駛行為,建議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委員會,出臺菏澤市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
政協委員孫鵬在提案中建議,參考現有機動車管理形式,按機動車管理上牌,由政府出臺地方性法規,在限定期限內,憑購車發票及車輛合格證、身份證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并按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對無牌照、闖信號、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嚴管嚴處,從而有效遏制電動車不文明交通行為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