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來臨之前,市政府多次開會部署并發布通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我市從事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活動,以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月8日至9日,牡丹晚報記者走訪發現,在多部門高壓嚴管之下,不管是批發環節還是零售環節,在菏澤已難覓“孔明燈”的蹤跡。
2月8日18時許,夜幕降臨,牡丹晚報記者來到往年“孔明燈”銷售、燃放集中的地點菏澤牡丹廣場,見靠近市和平路與永昌路交叉口的幾棵行道樹上懸掛著多條橫幅,上面印著“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勿放飛‘孔明燈’”、“大劇院廣場禁止燃放‘孔明燈’”等宣傳標語。
廣場南部,多名商販騎著三輪車在售賣玩具。牡丹晚報記者上前詢問一位商販有沒有 “孔明燈”,他直接回答說:“沒有,現在誰還敢賣?!賣了,會被警察帶走的!”這名商販今年已80多歲,前年元宵節前曾賣了數百只 “孔明燈”,剩下一些還存在家里,去年因為禁放“孔明燈”,一只也沒有賣出去,今年更不敢拿出來賣了。
隨后,牡丹晚報記者又暗訪了多位商販,他們均表示不賣“孔明燈”。其中一位商販還好心地勸記者:“別買‘孔明燈’了,小心被罰款、拘留。”
零售環節,“孔明燈”已經銷聲匿跡。那么,批發環節是什么情況呢?2月9日上午,牡丹晚報記者又來到菏澤花都小商品城暗訪。
在一家玩具店,當牡丹晚報記者詢問是否有“孔明燈”時,店主臉上顯現出驚訝的表情:“沒有!現在誰還敢賣‘孔明燈’!你不知道嗎?現在政府部門查得很緊,根本不讓賣!去年也是這樣。”
接著,牡丹晚報記者又走訪了多家玩具店,均未發現有商戶售賣 “孔明燈”。商戶劉先生表示,我市禁止銷售“孔明燈”,他很理解、支持,畢竟燃放“孔明燈”有很大的安全隱患。
菏澤花都小商品城工作人員向牡丹晚報記者介紹,像去年一樣,今年元宵節前,市場管理辦公室根據相關部門要求已禁止各商戶銷售“孔明燈”。
據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宣傳中心主任楊海亮介紹,“孔明燈”屬于明火,一般可飛100余米高,最高可達千米,外焰溫度高達300℃。一旦燃放不當,風力不穩,遇到高層建筑、電線碰撞或其他原因就會任意飄落,極易引起火災,造成群眾和單位生命財產受損。今年元宵節來臨前,市政府多次開會部署并制發通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我市從事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活動,以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楊海亮表示,每年元宵節晚上,消防部門都會在全市集中開展夜查行動,檢查公共場所消防安全,今年也不例外。去年元宵節,我市禁止燃放“孔明燈”,由此引發的火災數量大幅減少。
牡丹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項方春向牡丹晚報記者介紹,目前,我市沒有“孔明燈”生產廠家。2月8日起,該局專門成立了嚴查“孔明燈”銷售領導小組,對轄區重點市場和部位逐戶排查,并安排工作人員駐點盯守。截至2月9日11時許,尚未發現一起銷售“孔明燈”案件。下一步,如發現有商戶銷售“孔明燈”,將予以沒收、罰款,并報區政府采取相關措施。
據了解,我市安監、城管等相關部門也分別做了大量工作,確保元宵節前后“孔明燈”在菏澤銷聲匿跡。
2月11日(正月十五)晚,我市多部門還將在菏澤城區廣場等重點部位聯合嚴查、嚴控銷售、燃放“孔明燈”行為。
牡丹晚報提醒市民朋友,千萬別抱有僥幸心理去買賣、燃放“孔明燈”。公安部門將依法查處惡意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非法銷售、燃放“孔明燈”行為,查處妨礙國家機關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大群眾如發現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可向安監、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門舉報。舉報電話分別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2350;市工商局:12315;市城市管理局:12319;市公安局: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