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菏澤1月20日訊(記者 孔祥申)今天下午,菏澤市交警支隊市區交警大隊、市行政執法支隊牡丹區大隊、牡丹區交通運輸局、牡丹區城鄉執法大隊聯合發布《關于建筑材料運輸車輛在主城區進行運營活動的通告》,自2017年1月22日起,在菏澤市主城區范圍內嚴禁建筑材料運輸車輛從事建筑運輸業務,堅決杜絕新增違法建設。
據了解,此次禁止運輸車輛進行運營活動的主城區范圍為南至南外環以北,西至昆明路以東,北至日東高速以南,東至人民路以西,自2017年1月22日起實施。
《通告》規定,從事建筑材料運輸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對進入主城區范圍內進行運輸活動,需有屬地辦事處出具的項目工程用料證明。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不得擅自變更,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查扣,進行處罰。
《通告》要求,從事建筑材料運輸的一切車輛,必須手續齊全,不得超載超限,運輸過程中不得造成揚塵、泄漏或遺撒。駛入或駛離施工或作業現場的運輸車輛,應當沖洗干凈,保持車容清潔。嚴禁黃標車上路行駛。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發現,由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