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記者從菏澤市物價局獲悉,1月起,牡丹區、開發區、高新區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格調整。其中,前期物業服務費基準價格三星級(未配備電梯)為0.25元/平方米·月,三星級(配備電梯)為0.70元/平方米·月,停車服務費基準價格為室內25元/月·車位,室外15元/月·車位。
為規范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菏澤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菏澤市政府令第9號)等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確定公布牡丹區、開發區、高新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據了解,牡丹區、開發區、高新區的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未成立業主大會的車位場地使用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根據牡丹區、開發區、高新區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費基準價格,按照服務等級從一星級到五星級,未配備電梯的分別為0.25、0.40、0.60、0.80、1.00元/平方米·月,配備電梯的分別為0.70、0.90、1.10、1.30、1.60元/平方米·月。
根據要求,每個服務等級對應的收費標準為基準價格,具體收費標準可在上浮不超過20%的浮動幅度內確定,下浮不限。建設單位與其通過招投標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物業主管部門評定的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在對應的政府指導價的范圍內通過合同約定具體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同時,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未成立業主大會的車位場地使用費對應的收費標準為基準價格,該收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下浮不限。對于進入物業管理服務區域未實行出入證管理的外來車輛,臨時停放超過2小時的按照每車位每小時1元繳納車位場地使用費,每天每車最高不得超過10元。業主大會成立前,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停車,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停車服務的,停車場地的保潔、秩序維護、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等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在車位場地使用費中支出,具體支出標準按照市物價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定的停車服務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