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7日,牡丹晚報以《小區的“公共收益”去哪兒了?》為題報道了菏澤花城小區的業主的想了解公共設施收益去向問題。報道刊發后,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當日,不少市民向撥打熱線電話反映有關小區公共收益問題,很多人關注小區內的廣告收益,誰有權力讓商家在小區豎起一塊塊廣告牌?小區廣告是怎樣進場的?這些廣告的收益又進入了誰的囊中?這些廣告收益服務業主了嗎?帶著這些疑問,記者展開了調查。
業主:小區布滿廣告,收益歸誰?
電梯內、綠地旁、樓頂上……在居民小區公共區域,廣告隨處可見。10月27日,記者先后走訪了我市多個小區發現,大多數小區內都進駐了不少廣告。廣告內容五花八門,房產、酒水、旅游、家裝、教育、通信、汽車、美容整形等,令人眼花繚亂。
“這些廣告一直存在,從我搬進來就有了。”說起廣告牌,家住和平人家的陳女士表示,聽說是物業公司弄的,但卻不了解收益的去向。“既然《物權法》明確規定了小區里的公共設施是全體業主共有,那么以后物業公司在決定出租廣告位時,是否應該事先征求業主意見?”同樣居住在和平人家的趙先生告訴記者。
“小區里的這些廣告肯定是要收錢的,這些錢都花哪了?”業主李先生表示,雖然錢均攤到每戶會變得很少,我們也不想要這個錢,但能否讓我們清楚看到廣告收益的去向?
小區的廣告收益業主們清楚嗎?它們都用到哪里去了呢?記者隨后在采訪中發現,李先生反映的問題在我市多數小區普遍存在,而廣告收益,絕大部分居民卻不知情。在很多小區,這基本上都是一筆糊涂賬。
菏澤中達尚城小區住戶陳先生和妻子也表示,自己不清楚廣告收益的事情,也沒有人告知或是看到過有關明細的公示。
物業:廣告收益用來補貼物管費
誰有權力讓商家在小區豎起一塊塊廣告牌?這些廣告的收益又究竟歸誰所有?記者走訪了解到,菏澤市住宅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主要由小區物業公司管理,而在很多小區,小區內廣告收益的分配支出卻很少向業主公布。
廣告收益是如何花費的?就此,記者采訪了市區不少住宅小區的物業公司。除了部分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小區廣告收益是業委會授權讓他們代為管理和使用,并能夠清楚地說明廣告收益的使用情況以外,絕大部分物業公司避而不談,只是表示這部分收益不會直接轉交到業主手中,而是用于彌補物業公司日常管理的支出。
“廣告收益大多用于小區里垃圾清運、綠化、維護公共設施等方面。但我們小區廣告較少,每年收益有4000元到5000元不等。”菏澤和平人家小區物業公司武經理告訴記者。
現狀:很多小區未成立業委會,業主維權難
隨后,記者聯系到了我市住建局物業管理科,并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咨詢。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就小區廣告收益公示而言,需要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協商解決。如小區并無業主委員會,則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并與物業協商后,公示往年賬務。
成立業主委員能讓業主與物業更好的溝通,有問題也能及時的反映,也能更好的維護業主的權益。“如業主對物業不滿意,可進行全體業主大會,經表決三分之二人數通過后,可解聘更換物業。”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記者調查發現,之所以業主的權益得不到維護,是因為大多數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很困難。
據不完全統計,菏澤很多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所以個別業主很難去主張自己的權益。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中,也并未出臺專門針對小區廣告收益的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加之很多業主委員會名存實亡,基本上起不到什么作用,業主在小區廣告收益方面的話語權非常微弱。
律師:小區廣告收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具體由誰支配需要召開全體業主大會,由大家投票決定。”山東君誠仁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明杰介紹,小區公共區域內的廣告投放,要經過業主同意,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共同商議,物業公司可以代收費用。廣告收益到底怎么分,啥時分,都應和業主委員會討論。只要是業主們的真實意愿,業主委員會完全有權拒絕廣告。
“一般樓盤在竣工之前,開發商會選取物業入駐。等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后,可選擇更換或仍繼續聘用該物業。”李明杰告訴記者,物業是業主聘用,主動選取的。如業主要求公示小區廣告收益來源與去向,物業便應公示。如果物業公司難以滿足業主的要求,業主可解聘物業公司。若物業擅自引入廣告或者將廣告收益據為己有,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可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但記者采訪中發現,多數物業公司并未征得業主們同意,就同意了廣告進場,而廣告商支付的小區廣告收益大部分被他們收取,且賬目不明。法定的權益,在現實操作中,只是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