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私自焚燒麥茬致人死亡 被告人獲刑一年
(通訊員 魏華麗)近日,曹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在自家地私自焚燒麥茬致他人燒死的案件進行宣判,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徐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案情
2015年6月10日6時許,被告人徐某某在曹縣鄭莊鎮(zhèn)某村自家麥地內燒麥稈,火勢隨風向蔓延到被害人練某某家麥地內,致使練某某死亡。經曹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鑒定,被害人練某某生前在火燒現(xiàn)場存活、停留,并有閉目、呼吸、吞咽等動作,結合其全身大面積燒傷,符合生前燒死征象。案發(fā)當日下午,被告人徐某某主動到曹縣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2015年6月12日,被告人徐某某家人與被害人練某某近親屬達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7萬元人民幣的調解協(xié)議,已實際履行,取得了對方諒解。
曹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某在麥田內焚燒麥稈,應當預見可能引起火勢失控,而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被告人徐某某案發(fā)后能夠自首,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方經濟損失,取得了對方諒解,確有悔罪表現(xiàn),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法律,遂判作出如上判決。
這是發(fā)生在農村的一起因燒麥茬引發(fā)火災導致人員傷亡的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過失引起火災,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犯失火罪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結合本案,被告人徐某某因燒麥茬導致1人死亡,符合立案追訴標準;被告人案發(fā)后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屬于情節(jié)較輕的情形,據此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今年夏季天氣干熱伴有多風,我省乃至全國多地都有成熟麥子被燒的報道,在此提醒廣大農民朋友以此案為戒,謹慎處理麥茬、秸稈等農作物剩余物,以防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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