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盛夏以來,我國多個省份接連發生學生溺亡事件,有的省份一個多月里15名學生溺亡。專家認為,搭起暑期“安全網”不僅是老師和家長的責任,也是地方政府部門的義務,必須警鐘長鳴,從源頭根治。
盛夏時節,各類游泳、嬉水所引發的學生溺亡事件進入高發期。6月16日哈爾濱市發生一起溺亡事件,2名學生死亡;6月22日大興安嶺發生2起溺亡事件,造成7名學生死亡。6月7日、8日,江西南昌先后發生3起中小學生溺亡事件,造成6人死亡;6月18日河北省萬全縣城西河4名初三學生溺水身亡。
一個個鮮活的生命離我們而去,學生溺亡悲劇為何頻繁發生?記者梳理溺亡事故,發現這些事故之間有很多共性。一是很多學生離開學校后,經常聚在一起玩耍,這時既沒有學校和老師的管護,家長也不在學生身邊疏于監管,出現監管空白。二是學生安全意識差,經常盲目施救導致不必要的溺亡。6月1日,河北工程大學16名學生在邯鄲市滏陽河羅城頭橋西側聚會,學生徐某某不慎落水后5名同學下水救援,其中兩名同學和徐某某均搶救無效死亡。三是防護措施不當,同一地方多次發生學生溺亡事故。6月8日,江西贛江水域朝陽水廠取水口附近,2名高二男生溺亡。事發一小時后,距離第一起溺亡事故僅300余米的水域,4名嬉水小學生出現溺水情況,其中2人溺亡。
黑龍江省社科院研究員趙瑞政說,這種情況在暑期最嚴重,特別是農村的留守學生和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他們在學校里有老師的管護,放假后很多學生父母在外打工,無暇顧及,家里的老人也照顧不到,對這些學生出現了監管空白,是學生暑期安全問題頻發的最重要原因。
東北林業大學社會學教授于景輝認為,事故背后也反映出游泳館數量不足、政府基礎設施投入不到位的問題。特別是農村,很少有游泳館等基礎設施,很多地方一個泳池都沒有,一些兒童免不了跑去“野泳”。江河、水庫、塘堰等野外水域成為農村學生的“致命殺手”。
于景輝說,暑假溺亡事故多發生在初、高中生群體,這部分學生自認為已經成人,有了獨立做事的能力,和同學在一塊時容易結隊游泳,家長也很難監督。要減少學生溺亡事故發生,老師、家長必須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同時,加強對溺水事件多發、易發水域的安全管理,特別是水庫、人工開發水潭的管理和風險排查,設置安全警示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