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月5日訊(記者 劉有杰)“2013年旅行社責任險必須投保給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沒有別的選擇。”近日,在濟南經營旅行社的石女士(化名)向黨報熱線反映此問題。江泰保險工作人員表示,投保該公司旅責險完全是自愿,并無強迫。
石女士稱,2012年之前,旅行社可自由選擇保險公司購買旅責險,但前段時間濟南不少旅行社都收到“通知”,2013年的旅責險必須選擇江泰保險。“簽訂保險合同時,要求旅行社填寫自愿購買江泰保險的協議。”石女士表示,雖然她經營的旅行社規模小,但江泰保險公司的旅責險比其他保險公司貴了近4000元。
記者了解到,2001年開始實施的旅行社責任保險,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該險種的投保人為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法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投保后,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對無辜的受害旅客進行賠償。旅行社責任險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可以依法自主投保,也可以有組織統一投保。”
5日下午,江泰保險工作人員表示,投保該公司的旅責險完全是按照自愿原則,并沒有石女士所稱的自愿協議書。該公司旅責險屬于國家旅游局推行的統保示范項目,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會推薦旅行社購買,但不會強迫。針對價格相對昂貴,工作人員表示,該公司旅責險投保范圍比其他保險公司大,所以風險高,價格相對高,但對于旅行社來說物超所值。
事實到底如何?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