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于歡故意傷害一案的情況通報
魯網3月26日訊 于歡故意傷害一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為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為成員的合議庭?,F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將于近日通知上訴人于歡的辯護律師及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師閱卷,聽取意見。我們將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審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事件回顧:
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板吳學占借款135萬,月息10%。她在支付本息184萬元和一套價值70萬元的房產后,仍無法還清欠款。在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后,催款人杜志浩脫下褲子,當著蘇銀霞兒子于歡的面,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當接到報警前來處理此案的警察離開接待室時,情急之下的于歡摸出一把水果刀將杜志浩捅死,另造成兩人重傷,一人輕傷。之后,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