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張晶
21日,市民苑女士向本報反映,她的匯通快遞還沒收到,在網上查詢卻顯示“已簽收”。記者了解到,雖然《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已公布,但隨便找人代簽、收件不用簽字等現象仍普遍存在。律師稱,網上顯示的“已簽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當事人:快件沒送到,網上顯示“已簽收”
據苑女士介紹,她從網上買了件商品,20日晚上網查詢顯示“已簽收”,但自己并沒收到快遞。苑女士本以為是同事幫忙簽收了,但第二天來到單位卻發現并沒有人代簽,直到當天下午4點左右,快件才被送達,快遞員并沒有讓本人簽字,而是直接放在苑女士辦公桌上就走了。
同樣,喜歡網購的閆女士也碰到過類似情況。賣家發的也是匯通快遞,當時是周六,查詢發現網上顯示“已簽收”,但快遞確是在下周一才送到。后來閆女士回憶,自己買的是眼鏡,很容易破碎,若出了問題誰都說不清楚。
網購成為現今流行的消費方式,然而網上購買的東西還沒到手,網上怎么就能顯示“已簽收”呢?如果物件送到卻發現破損,這個責任該由誰負責任呢?
·快遞公司:追求速度導致先簽收再派件
快件派送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快件尚未到達,網上已顯示“簽收”信息;另一方面是快件送達后,本人未簽收,快遞員找人代簽或放下走人。
為了弄清正規的快件派送操作流程,記者在搜索匯通快遞在煙臺的客服,一連打了6個電話都未能聯系到匯通客服。最后記者致電匯通上海總部的客服熱線,輾轉問了5名工作人員后得知,快件在尚未到達收件人手中時,提前掃描記錄是因為考慮到時效性問題,公司規定,江浙滬之外的省份快遞一般3到4天內送達,但若雙休無人簽收,為了不延誤快件,只能先掃描登記,過了周末再派件。
但是快件還沒到手,網上就顯示簽收,如果東西出問題了誰負責?收件本人不在時,派件員放下快件就走人的情況下,東西破損又該誰負責呢?
對此,萊山區海濱小區代收點的阮先生解釋道:“出問題了我們負責,但是你們的東西出過問題嗎?收到件就行了。”阮先生還告訴記者,一般收件人在的話不是必須要簽字,很多人還不想簽,但是收件人不在的話,就需要代收人簽上自己的名字。
·政策:《快遞服務》國標明確投遞流程
雖然人們在平時收發件時并沒有特別在意代簽或派送員放下走人等情況,但2012年5月1日起實施的《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在快件簽收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把快件簽收環節分驗收、代收、例外情況三種情況。
在第一種情況下,收派員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快件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第二種情況下,經收件人允許,可由其他人代為簽收。收件時,收派員應核實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責任。因此根據規定,需要收件人本人簽字確認,即使本人不在場,也應該向代簽人說明代簽責任。
此外,《快遞服務》國標還明確指出,快遞服務組織應滿足國內異地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72小時;在錄快遞信息時,收派員投遞快件后,應及時錄入投遞信息并上傳網絡。因此,在尚未將快件送達收件人手中時,快遞公司不能先行在網上錄入投遞信息。
·律師: 先登記掃描再送件 快遞公司涉嫌違約
從法律的角度上,山東智宇律師事務所的王智光律師告訴記者:“很多人平時不在意這些小事,但快遞公司這種做法的確是違約行為。快遞員沒見本人,也沒找人代簽,即使放下東西了,從程序上講還是屬于沒有送到,因為本人根本沒見到物件。另一個是找人代簽,快遞員隨便找人代簽,但期間一旦產生損失,還得快遞公司擔責。”
對于先掃描登記再派件的行為,王律師說:“網上顯示的‘已簽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種快遞公司自己說了算的行為不被認可,一旦因這些小問題出大事,將由快遞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