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劍)車主李先生購買新賽歐轎車,車開了一年后,車內仍然異味嚴重。李先生擔心車內存有害氣體,因此將該車銷售商訴至朝陽法院,要求消除有害氣體,并賠償損失9000元。昨天上午,此案件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李先生訴稱,去年2月,他在北京路通威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路通威公司)購買了一輛新賽歐轎車。在使用過程中,李先生感覺車內的氣味熏得他出現頭痛、眼睛酸澀等不適癥狀。使用至今,車內異味仍較重。李先生感覺這種情況已經影響駕駛。李先生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路通威公司消除車內有害氣體,并承擔車輛有害氣體檢測費用、賠償人身傷害補償2000元、車輛停駛補償7000元。
昨天庭審中,路通威公司表示,李先生沒有做過相關檢測,無法證明車內有害氣體超標,因此不同意他的訴訟請求。該公司表示,生產商在生產車輛時對車內氣味沒有標準,由于車內空間狹小,且均為化學材料組織,因此需要通風散去異味再使用。
李先生當庭提出對車內空氣質量超標進行鑒定,法官隨后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