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獲“漂白”身份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9月25日,煙臺警方將變換身份為泰國人“GAE LEE”的周某某抓獲。
2013年9月,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案偵查北京某某煙臺分公司涉嫌非法吸存案,該公司以投資開發旅游山莊為幌子,承諾高額利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存8000余萬元人民幣,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為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針對周某某反偵察能力極強、案發后迅速藏匿的情況,煙臺芝罘經偵部門全面分析案件每一個細節,梳理蛛絲馬跡,終于發現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軌跡并將其抓獲。
抓獲“紅色通報”犯罪嫌疑人徐某
7月22日,潛逃贊比亞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徐某被押解回國。
2012年4月,山東聊城某化肥有限公司與時任南京市某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徐某簽訂尿素購銷合同,徐某在收到貨款后未足額發貨,并攜帶1400萬余元貨款潛逃贊比亞。2013年2月7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報,公安部協調我駐贊比亞使館及贊比亞駐華使館開展協查工作,并啟動境外追逃工作機制。2014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徐某被贊比亞警方抓獲。
赴尼日利亞抓獲潛逃8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9月8日晚,潛逃尼日利亞8年之久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押解回國。
2005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他人虛構事實,偽造政府公文,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100余名受害人集資款3300余萬元。2006年7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出逃尼日利亞,2006年11月16日以涉嫌集資詐騙罪被批準逮捕。今年8月,在獲得李某某在尼日利亞活動線索后,公安部“獵狐2014”行動辦公室立即會同青島經偵部門組成工作組赴尼日利亞開展境外緝捕。其間,工作組冒著“埃博拉”病毒疫情和當地惡劣的治安形勢開展工作,在我駐外使領館和當地移民局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掌握了李某某的具體行蹤,制訂了“請君入甕”抓捕方案,經周密部署,9月5日在尼日利亞將李某某一舉抓獲。
抓獲潛逃緬甸合同詐騙2160萬元的犯罪嫌疑人施某某
8月27日,潛逃緬甸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施某某被成功抓獲并押解回國。
2012年3月犯罪嫌疑人施某某以銷售鎳礦為由,以福建某某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名義與日照某某有限公司簽訂鎳礦購銷合同,在沒有購進鎳礦的情況下,誘騙日照某某有限公司出具正本貨物收據并將2160萬元信用證提前議付,造成巨額損失。犯罪嫌疑人施某某于2014年6月11日被批準刑事拘留。“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日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加大追逃力度,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施某某已于今年6月逃至緬甸,且一直在靠近中緬邊境一帶活動的線索。此后,辦案民警多次赴云南西雙版納開展工作,并通過部經偵局協調云南警方啟動相關跨境協作機制。8月21日,犯罪嫌疑人施某某在緬甸撣邦東部第四特區首府孟拉市被當地警方抓獲。
抓獲潛逃印度尼西亞5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8月16日,潛逃新加波、印度尼西亞達5年之久的李某被押解回國。
犯罪嫌疑人李某冒用同事身份信息辦理了建設銀行信用卡并惡意透支消費10萬元,2009年2月逃往新加坡。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辦案民警通過調查走訪,了解到李某藏匿印度尼西亞線索。公安部協商印度尼西亞警方工作,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14年7月22日在印度尼西亞被抓獲。
赴泰國抓獲合同詐騙6700余萬元的犯罪嫌疑人趙某某
9月28日,潛逃泰國、菲律賓多國、涉案金額6700余萬的經濟犯罪嫌疑人趙某某被押解回國。
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趙某某以青島某某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采取虛構偽造購銷合同、出庫單等證明材料方式,將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質押給某某銀行李滄一支行,以此作為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的方式,與銀行簽訂《國內保理業務合同》,騙取銀行貸款共計6700余萬元,于2013年1月10日潛逃泰國。案發后,辦案單位迅速立案開展調查,積極圍繞其親屬、社會關系人進行調查走訪,多方面采集嫌疑人的信息資料。“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辦案單位進一步加大摸排力度,掌握了趙某某在泰國、菲律賓一帶活動的線索,經公安部行動辦協商泰國、菲律賓等國警方,2014年9月13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從菲律賓前往泰國時在曼谷機場落網。
(□記者 賈瑞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