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濟南市中區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集中開庭審理了4起刑事案件,從開庭到宣判僅用20分鐘時間,案件從受理到宣判僅用4天,較以往相比審判效率大幅提高。這次集中庭審標志著山東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全面推開。
今年6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山東省的濟南、青島被確定為試點城市,濟南市市中區、天橋區法院,青島市黃島區、城陽區法院被確定為試點法院。
根據授權決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適用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被告人自愿認罪并同意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傷害、尋釁滋事等情節較輕,依法可能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
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一般應當在受理后7個工作日審結,送達期限不受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限制,庭審中可以不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并當庭作出宣判。
記者在旁聽時發現,市中區法院集中開庭審理的4起案件類型分別是危險駕駛、盜竊、容留他人吸毒等輕微刑事案件。庭前,法庭對適用速裁程序的條件依法進行了審查,就適用速裁程序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濟南市、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專家學者參加了此次旁聽。宣判后,他們表示,速裁程序的做法和效果都令人耳目一新,速裁程序有利于進一步推動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辦理刑事案件的質量與效率,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